潘某、巫某、王某等人为某商场从事代刷会员卡的黄牛,每月有一定量的收入。于是,被告人陈战等人向其索要每月4万元的“管理费”。遭到拒绝,他们就持水管及木棍等械具对潘某等人肆意殴打,造成被害人肋骨骨折,全身多处损伤,这样的殴打一月发生数次,陈战等人称霸一方。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陈战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某商场开业后,被告人陈战企图控制在商场从事代刷会员卡的黄牛,以索要“茶水钱”、“管理费”等为由,通过被告人孙斌、刘海等人纠集被告人金宇翔、王雪俊、罗成等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持械聚众、威胁恐吓、随意殴打等手段,为被告人陈战强索敛财“撑场子”、“架势”。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陈战多次强行向巫某、王某、潘某等人收取“茶水钱”、“管理费”共计人民币39000元,并纠集多人持械暴力殴打被害人,造成一人两处轻伤、二人四处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战为谋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孙斌、刘海等人,并通过孙斌、刘海纠集多名被告人,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有组织地在某商场聚众滋事,威胁恐吓,暴力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战伙同孙斌、刘海等人组成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成员固定,目的明确,有预谋、有组织的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犯罪,其行为符合犯罪集团特征,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故建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后陈战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话法官:
判决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马梅琴。
Q:在陈战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审判过程中是如何体现从严惩处的?
A:本案中,陈某等十一名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有预谋、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不仅造成一人二处轻伤、一人四处轻微伤的人身损害,还多次到人流量众多的商场中威胁恐吓他人、强拿硬要财物,严重影响了地区社会管理秩序和营商环境。陈某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法院在法律规定的5-10年的量刑幅度内,对陈某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被告人亦按照其罪责大小判处相应刑罚。
Q:在涉黑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是如何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的?
A:结合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我们及时向该商场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完善商场安保体系,优化预付卡管理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示倒卖、代刷购物卡的风险,强化商场内部管理,完善责任制度。目前,商场也对司法建议书进行了回复。与此同时,建邺法院扫黑办在商场门口设置了扫黑除恶宣传牌并向来往群众宣讲黑恶势力犯罪要点及应对方法,就群众关心的“套路贷”、“软暴力”等行为的主要特征和甄别标准一一进行解答,并向在场群众分发了《法官教你应对黑恶势力50条》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