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30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陶红(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李飞鸽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周晔(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周家明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吴军(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丁钰(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宋振敏(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钱俊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马兆富、王千、王晶晶(女)、李映碧(女)、李喆(女)、杨晓婷(女)、汪光骞(女)、张林球、武艳艳(女)、周晓、钟梦遥(女)、崔鸣、焦明明、朱宁吉(女)、胡韡(女)、曹薇(女)、李文达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邢黎(女)、宋环(女)、张岚(女)、周文兰(女)、胡百芷(女)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杭鸣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劲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栗娟(女)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胜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沈通(女)、郭正道、罗建华(女)、刘干、张广永、吴勇、王晓燕(女)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