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律师事务所、社会经济咨询机构、环境咨询评估机构、工程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所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具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力的组织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市场监管、民政、司法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本部在南京市域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其中,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目。
3. 在南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固定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至少有5名(不包含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岗位)以上专门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公共管理、社会学或法律专业背景,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评估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兼职,项目负责人应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新注册公司除外)。
5.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熟悉南京市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 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和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
8. 具备的其他能力和条件。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申请人登录《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系统》(网址http://180.101.239.109:8082/nwtfxpgxt),按照操作指南(登录页面下载)提示进行注册并提交资料。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8:00。2025年度已在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备案的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需对照此次申报条件,如实填写本机构最新信息,在系统点击“年度申报”完成2026年度申报工作。
(二)审核
1. 由注册地区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住所地区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协助),对按照要求完成申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对从业人员数量、学历、机构管理文件等进行核查。
2. 市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区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核查基础上,组织对第三方机构资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第三方机构需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培训和相关测试,本机构从业人员全员测试合格后,列入第三方机构初选名录,并在市级媒体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名录并公告。
联系人:闵先生,联系电话:025—83639594
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