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栖霞区司法局驻看守所值班律师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善做依法介入、解疑答惑等事项,妥解被告人法律迷茫、对立情绪等难题。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刑案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件(次),妥解法律迷茫150余起(次)。
一是善做“依法介入”,妥解“对立情绪”。依法安排或指派驻看守所值班律师了解案情、会见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被告人熟悉适用刑事速裁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帮助被告人程序选择或变更强制措施;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重点了解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主要理由或其他情况,并做好判决书的释法析理、分析剖析等工作,妥解被告人的对立情绪,平息不满及怨气,顺利推进刑事诉讼的良性发展。
二是善做“解疑答惑”,妥解“法律迷茫”。针对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性质认识不准确甚至存在误区等系列问题,结合其供述和辩解,综合在案证据,聚焦盲点模糊和疑点困惑,通过解疑答惑、厘清是非等途径,就其犯罪行为、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领域,逐步梳理解答,详解法律规定,依法就刑法规定的自首、立功、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法定或者酌定情节进行列举阐释和个案牵引,妥解被告人的“法律迷茫”,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善做“法律意见”,妥解“悲观失望”。被告人可能背负罪犯之名,对人生前途充满“悲观失望”的情绪。积极回应被告人对其定罪量刑等问题的关切,提出可能适用该案的从轻、减轻或者定罪免刑等法律意见,帮助被告人认清所处的法律境地,积极认罪伏法,切实配合办案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情节,主动赢得定罪量刑方面的法律从宽适用,疏通被告人的思想堵点,妥解其“悲观失望”,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收获“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的良好成效。(栖霞区司法局 张应亮 茆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