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推进查纠整改工作不断走深走实,现将鼓楼区委政法委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或者压案不查,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四)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观能动性较弱,服务群众意识不够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对专业性要求较强,在日常工作中,组织系统性的业务培训较少,人员的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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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