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摆上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去年以来,先后出台《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保财产护权益,为民营企业鼓劲撑腰。
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法律服务,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从即日起,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与《南京日报》联合开办《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栏目,聚焦各单位在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上的典型案例、特色亮点、经验做法。
优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京日报社 主办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多个部门在行动。
据了解,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仲裁办、工商联等部门参加,我市多次召开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共同研究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推进相关案件的依法办理。
“成员单位在认真落实好联系协调工作机制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公正高效处理案件,形成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体工作格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强调。
南京仙人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就是各部门协作,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多点发力的一个典型。
南京仙人湖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称“仙人湖公司”)系一家经营休闲娱乐服务的民营企业,该公司于201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13年11月27日,根据公司股东汪某的申请,南京中院裁定受理仙人湖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经摇号确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为仙人湖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立后,经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公司已属于资不抵债,故清算组向南京中院申请对仙人湖公司破产清算。南京中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于2015年3月27日裁定受理仙人湖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在办理仙人湖公司破产案件中,多数债权人同意重整,但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已下落不明,部分出资人又持不同意见,无适格主体提起重整申请。更棘手的是,仙人湖公司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发现仙人湖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通过清算程序办理注销登记,退出市场。这一特殊情况,给仙人湖公司重整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针对仙人湖公司在破产处置过程中上述特点难点,为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同时为破解仙人湖公司资产处置中的困境,管理人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资产,帮助破产企业及债权人更好地维护利益,另一方面通过灵活运用重整机制,解决仙人湖公司资产长期闲置困境,实现仙人湖公司涅槃重生及资产价值最大化。
根据2005年12月18日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因在2014年之前,我国推行的是企业年检制度,对于当时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仙人湖公司正是因为当时没有参与年检,所以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根据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可以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而不再是按照2005年的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我们参照浙江地区的经验,针对破产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恢复的问题,若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被依法吊销后又因破产重整期间营业需要而申请恢复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局应按照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办理暂时恢复营业执照的手续。”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表示。
对此,管理人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恢复仙人湖公司营业执照的申请,并将此情况向南京中院进行专项汇报。南京中院获知该情况后,也积极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沟通,最终此事得到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重 视,并同意协调解决。
此后,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投资方案,制订了仙人湖公司重整计划,基本取得了各债权人的同意。2018年5月23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仙人湖公司重整计划。至此,仙人湖公司通过管理人灵活运用重整机制,终得恢复生机。
该公司破产一案,历经了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三种程序,其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其间,仅管理人就组建了共有17位律师的项目工作团队。
“仙人湖公司重整成功,不但使债务人获得重生,更以智慧的方式成功处置了清算程序下难以处置的僵尸资产,并使债权人获得了更高的清偿率,且各方利益均得到了保障。”市司法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该公司重整成功也证明了通过司法途径、依据市场规则,能够合法、合理地救助困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