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办和省办有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要求,近日,我市结合近年来探索落实“三项制度”实践,制定并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按照规范要求向社会公示,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对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以及执法记录信息归档调阅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要求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工作计划》充分考虑基层执法实践可操作性,对国家、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相关文件部署进行了分解细化,任务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区各部门,并明确完成时限;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公示载体,方便群众监督;通过要求市重点执法部门制作音像记录示范视频,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高音像记录水平;对强化基层司法所监督功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分析应用等新领域提出了积极探索的要求。
《工作计划》要求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市、区两级加强统筹衔接,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全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到2020年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