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以案说法
上路莫开“斗气车” 否则可能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 2019-05-14    来源:     选择字号【
 

近日天气逐渐升温,上路行驶的司机情绪可能有所起伏,但千万不要因为“路怒症”而开“斗气车”,否则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自己和家人,莫要与人斗气。 

【典型案例】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警大队处置了一起在沿山大道上因开斗气车而引发的追尾事故。事故当日,交警赶到现场发现,两名事故当事人情绪激动,遂将二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通过事发路段监控,交警发现,事发前三分钟,他们二人在等红灯处就已经发生了纠纷行为。面包车司机王某和开suv车的周某把车停在路中间,两人双双下车,有撕扯打斗行为。 

据了解,急着上班的王某加速超过前方压线且缓慢行驶的suv,结果前面正好有辆车,王某便刹车,suv车司机周某以为王某故意别他,便追上王某打开车窗破口大骂。两个人情绪都很激动,开到第三个路口时,两人下车打了起来。 

监控显示,二人随后又上车,在快车道上你别我,我撞你,开起了斗气车。 

王某周某驾驶车辆,在车流密集的道路上,多次撞击,追逐竞驶,造成交通堵塞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目前,该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广大司机朋友要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莫要与人开“斗气车”以免触犯法律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遇到不规范行车行为可以用手机随手拍下上传到交警的曝光平台,如果遇到行车纠纷可以靠边停车做好应急措施并报警处理。另外,炎热天气下一定要保持良好开车心情,可以听听舒缓的音乐、吃点提神的零食,莫要因争一时之气,让自己追悔莫及。 


金陵长安

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网站统计: 显示网站总访问量    苏ICP备14014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