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栖霞区法援律师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肯于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做实“绿色行动”“法律扶贫”和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一:迅速就位,呵护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2012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在利用注塑机生产平板显示器底座、支架等塑料制品过程中,因注塑机疏于保养维护,导致密封圈老化产生液压油和冷却水的滴漏。被告人周某某等11人将滴漏的液压油和水形成的混合物收集并倒入该公司内的雨水沟中,经雨水沟流向该公司墙外。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公司通过雨水沟排放油水混合物的行为属于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
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周某某等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上述被告人均未委托辩护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通知区法援中心依法安排法援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此案情较复杂且被告人众多,区属10家律师事务所的11名律师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迅速就位,积极沟通,及时打印法律文书、开展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等工作;依法开展刑事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彰显公平正义,呵护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全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宜居乐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案例二:主动出击,化解矛盾纠纷,定纷止争。
“感谢区司法局法援律师的帮助和关心,我已经75岁了,还身患绝症,胃部和喉部都做过大手术,这次矛盾的成功化解,我心情很好,也可以将精力放在照顾身体上了”赵先生激动地说。
2004年12月份,赵先生以其女儿赵女士的名义在该区燕子矶街道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8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但近期的房屋征收中,征收单位只认可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赵女士,造成赵先生无法拿到部分征收补偿款(评估总价值360余万元)的事实,纠纷当事人各执一词,莫衷一是。赵先生身患绝症,行动诸多不便,遂向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请求解决此纠纷,维护身患绝症老人的合法权益。
法援中心获悉纠纷信息,一是立即组织法援名优律师通过以案释法、释法析理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二是将法律的条文规定,生动活泼、声情并茂地展现在纠纷双方的面前,让双方从法律的角度认识到该案对己方的利弊得失和名誉影响;三是紧扣“儿女情长、血浓于水”的亲情纽带,从家庭亲情的角度认真做好纠纷双方的情感工作,淡化钱款分配的干扰和影响,在双方亲情价值一致的基础上消除分歧,达成共识。纠纷双方最终选择以调解方式结案,老人的诉求在法援律师们执着追求中得以圆满实现。
案例三:聚焦疑难,服务民工讨薪,息事宁人。
2014年11月份,李某某等30余位农民工到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产品包装等工作。但从2017年1月份开始,该公司就不按时发放李某某等30余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并每月扣10%绩效工资。李某某等30余位农民工多次向该公司讨要劳动报酬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李某某等人通过法援中心的法治宣传得知,法援律师能免费帮助农民工讨要劳动报酬,手续简单方便,服务优质高效,遂到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法援中心随即组织律师对该案进行法律会诊,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侵害了李某某等30余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决定立即对其实施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
法援律师向李某某等30余位农民工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条和社保缴费单据等证据材料,就案件事实认定、程序操作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多次深入企业了解案情,听取劳资双方的意见和看法,经过法援律师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依法为李某某等30余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50余万元。(栖霞区司法局 张应亮 茆海宁 张魁)